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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与化学学院实验室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

作者:编辑:审核人:时间:2025-07-06点击数:


一、危险源的购买、领用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购买前,需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经环化学院实验室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学校国有资产与信息化管理处备案。

三、采购时,必须选择公安或者工商部门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和渠道。

四、运输时,按照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运输,严禁携带危险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危险源运到学校后及时进行核对,办理交接、入库手续。

六、存储时,要有专门存储场所并严格控制数量。建立出入库账目,每月核对一次,确保账物相符,并做好核对记录。

 七、领用时,须办理领用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

八、危险源的发放要严格按照领用发放程序执行,认真核对领用人、领用数量等,并做好发放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九、使用时,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建立使用管理档案,做好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等),并在实验室备案。

十、定期对实验室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危险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十二、危险源的处置需报学院实验室领导小组和国有资产与信息化管理处审批,不得任意处置。


此制度于20227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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